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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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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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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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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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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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确定湖北省慈善总会等4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对发现不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及时向省级财税部门报告。
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2013年4月2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湖北省慈善总会
2.松滋市慈善总会
3.宜城市慈善总会
4.武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大冶市慈善总会
6.襄阳市慈善总会
7.武汉市慈善总会
8.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
9.潜江市慈善总会
10.鄂州市慈善总会
11.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仙桃市慈善总会
13.宜昌市点军区慈善协会
14.秭归县慈善协会
15.宜都市慈善协会
16.宜昌市慈善总会
17.湖北省炎帝神农故里建设基金会
18.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9.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湖北省扶贫基金会
21.襄樊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2.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湖北省农村卫生协会
26.黄石市慈善总会
27.洪湖市慈善总会
28.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9.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湖北省树海公益慈善基金会
31.湖北省民间组织管理促进会
32.阳新县慈善总会
33.襄州区慈善总会
34.荆州市慈善总会
3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育基金会
37.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
38.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0.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湖北省自强教育基金会
42.天门市慈善总会
43.老河口市慈善会
44.黄冈市慈善总会
45.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46.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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