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举例来说:
(1)某企业年终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则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如果该企业捐给基金会的钱物共计6万元,那么这6万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如果捐赠的钱物共计13万元,那么多出的1万元仍需要缴税。
(2)某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已扣除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费用扣除额),则其捐赠可抵税额度为50000×30%=15000元。
捐赠企业(个人)可凭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据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按照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到相应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详情可致电12366或向当地相应税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