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2023年度“经略”奖学金评选及表彰办法
“经略”奖学金旨在激发经管学子的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热情,奖励优秀的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学子,资助有影响力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评选方案和细则如下:
学院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评议小组
学院成立“经略”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负责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名额分配和申请人资格审定、推荐等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彭卫、孙浩
副组长:余贞、杨霞、姚德明、张冀新
评议小组:
各系主任、书记;各年级班导师代表;学院学工办全体老师。
名额分配
本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年奖励10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经管学院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不在校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原则上以前年度已经获得“经略”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资格审查
申请人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无挂科,且必须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家国情怀,甘于奉献,且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大爱、服务他人和社会等实际行动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2.有创新精神,勤于钻研,且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实际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有坚韧毅力,勇于拼搏,且在克难奋进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比上一年度进步显著者,以及文体比赛成绩优异者。
4.其它表现非常突出,为校、为学院争取荣誉者。
评选细则
综合得分=综合评议得分*60%+成绩排名得分*10%+素测排名得分*10%+其它表彰及荣誉得分*20%
1.综合评议得分
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一票为1分。
2.成绩和素测排名得分
表1 成绩和素测排名得分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成绩第一 |
20分 |
成绩在前10% |
12分 |
成绩在前30% |
6分 |
素测第一 |
20分 |
素测在前10% |
12分 |
素测在前30% |
6分 |
备注:2022级学生未参加素质测评,素测排名得分按成绩排名得分计算。
3.其它荣誉表彰得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表2 各级荣誉表彰得分表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
得分分 |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
10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标兵 |
8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自强之星 |
6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自强之星提名奖 |
4 |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 |
8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 |
6 |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学员 |
4 |
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竞赛中,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荣誉。
类别 |
奖励等级 |
得分 |
社会实践国家级 |
荣誉称号 |
10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8/6 |
社会实践省级 |
荣誉称号 |
5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4/3 |
志愿服务国家级 |
荣誉称号 |
10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8/6 |
志愿服务省级 |
荣誉称号 |
8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8/6/4 |
个人获奖对照上表加分。集体竞赛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评分奖项分值的1/2。如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超过6人按6人计算。 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总分值按奖项分值150%计算。 |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刊物上实际作者排序为准)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鉴定专家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表3 发表学术论文得分表
刊物类别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单位 |
中文核心期刊 |
4 |
2 |
分/篇 |
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EI期刊 |
8 |
4 |
分/篇 |
ISTP检索 |
5 |
3 |
分/篇 |
SCI、SSCI、CSSCI检索、《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10 |
5 |
分/篇 |
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 |
20 |
10 |
分/篇 |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表4 学科竞赛获奖得分表
竞赛 获奖 |
竞赛级别 |
奖励等级 |
单位 |
对应得分 |
A+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25/20/15/10 |
A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20/15/10/5 |
B类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5/10/5/3 |
A+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5/12/10/6 |
A类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2/10/8/5 |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6/5/4/3 |
个人获奖对照上表加分。集体竞赛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评分奖项分值的1/2。如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 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总分值按奖项分值150%计算。 |
学科竞赛等级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2022年学科竞赛指南》。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表5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得分表
专利 |
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
分/项 |
8 |
申请人作为非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
分/项 |
2 |
(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表6 体育竞赛获奖得分表
名次 级别 |
1 |
2 |
3 |
国际级 |
15 |
12 |
10 |
国家级 |
10 |
9 |
8 |
省级(限非体育生) |
8 |
7 |
6 |
(7)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表7 文化活动竞赛得分
名次 级别 |
1 |
2 |
3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10 |
8 |
/ |
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 |
8 |
6 |
/ |
国际性比赛(艺术生) |
15 |
12 |
10 |
全国性比赛(艺术生) |
10 |
8 |
6 |
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经略”奖学金推荐评议小组,经院学工办会议讨论制定、学院领导审议,将评选方案及细则发布给评议小组进行讨论。同时,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经略”奖学金申请表》,报送至16栋102学工助理办公室,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计算学业成绩、认定奖励加分等。按照核实后的综合成绩,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对入围学生进行评议,确定“经略”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期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4.学院将最终拟定的“经略”奖学金初选名单排序报湖北工业大学基金会。
八、其它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对评选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院“经略”奖学金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16-104)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院“经略”奖学金评议小组最终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