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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创新创业基金”和“竞赛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06-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培育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团队,激励师生在学科科技竞赛中勇创佳绩,提高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定,从2017年起,筹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和“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竞赛奖励基金”)。

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筹资100万元,作为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金”和“竞赛奖励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和基金会资助。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择优扶持、激励大奖、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基金。

(一)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知识创业、科技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包括创业咨询专家及导师的指导服务费用等;

3、高水平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立项资助。

(二)竞赛奖励基金的使用范围

1、奖励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团队);

2、奖励为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团队)。

三、基金的管理

(一)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对基金项目分类管理。用于奖励的资金,打入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银行卡;立项资助项目,拨付到受助公司(团队)使用。

(二)由基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资助项目的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资助的项目及公司(团队)在资助期内应接受基金会及管理单位的评估和监督。

(三)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专项募捐情况提出下期经费的资助意见。

(四)相关单位要引导和鼓励创业成功的学生(团队)、或受资助的校友,以捐赠资金或通过其它形式回报学校。

四、奖励资助标准及使用流程

(一)创新创业基金

1、科技创新团队立项资助

每年3-4月,由校团委根据学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相关办法,重点选拔扶持一批科研水平高、学科优势强、项目潜力大的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团队,报送基金会秘书处,经理事长会议审定后,进行重点立项建设。基金资助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团队支持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万元。

2、创业团队扶持

由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每年遴选10只左右运行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公司(团队),报送基金会秘书处,经理事长会议审定后,拨付到学生创业公司(团队)使用,每公司(团队)资助1-5万元。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对受助公司(团队)进行管理。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由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选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的校友和企业家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并按照学校创业导师管理相关规定,对创业导师的指导工作量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津贴及奖励方案,报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长会议审定后发放。倡导创业导师将所得津贴及奖励捐赠给基金会,用于更好的扶持大学生创业。

(二)竞赛奖励基金

每年年底,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分别汇总当年度A级及以上赛事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形成奖励清单,并附获奖证明,报基金会秘书处,经理事长会议审定后,发放到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师生(团队)除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奖励办法奖励外,基金会另参照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附则

(一)本基金奖励和资助对象为校本部师生或团队;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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