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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21-2022学年“经略奖学金”评选方案及细则
发表时间:2021-12-03  文章来源:经管学院   浏览次数:

经管学院2021-2022学年“经略奖学金”评选方案及细则

“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发经管学子的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热情,奖励优秀的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学子,资助有影响力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经略奖学金”评选方案和细则如下:

一、 学院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评议小组

学院成立“经略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负责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经略奖学金”名额分配和申请人资格审定、推荐等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丁保胜、孙浩

副组长:余贞、杨霞、姚德明、张冀新

评议小组:

各系主任、书记代表;各年级班导师代表各2名;学院学工办全体老师;各年级学生代表各2名。

二、 名额分配

本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年奖励10-20人,奖励标准为5000/人。

三、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经管学院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不在校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五、资格审查

申请人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无挂科,且必须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家国情怀,甘于奉献,且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大爱、服务他人和社会等实际行动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2.有创新精神,勤于钻研,且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实际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有坚韧毅力,勇于拼搏,且在克难奋进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比上一年度进步显著者,以及文体比赛成绩优异者。

4.其它表现非常突出,为校、为学院争取荣誉者。

六、评选细则

综合得分=绩点得分+成绩排名加分+素测排名加分+其它表彰及荣誉加分

1.绩点得分

XX学年素质测评,专业素质类的课程成绩得分。

2.成绩和素测排名加分

1 成绩和素测排名加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排名

得分

成绩第一

20

成绩在前10%

12

成绩在前30%

6

素测第一

20

素测在前10%

12

素测在前30%

6

3.其它荣誉表彰加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加分分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标兵

8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自强之星

6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自强之星提名奖

4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

8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

6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学员

4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刊物上实际作者排序为准)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鉴定专家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3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刊物类别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单位

中文核心期刊

4

2

分/篇

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EI期刊

8

4

分/篇

ISTP检索

5

3

分/篇

SCISSCICSSCI检索、《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10

5

分/篇

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

20

10

分/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竞赛

获奖

竞赛级别

奖励等级

单位

对应加分

A+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25/20/15/

A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20/15/10/

B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15/10/6

A+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15/12/10

A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12/10/8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6/5/4

个人获奖对照上表加分。集体竞赛获奖的:

成员加分:对应奖项得分*2/人数=个人得分。

队长加分:对应奖项得分/2=个人得分

学科竞赛等级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2021年学科竞赛指南》。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专利

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分/项

8

申请人作为非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分/项

2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体育竞赛获奖加分表

名次

级别

1

2

3

国际级

15

12

10

国家级

10

9

8

省级(限非体育生)

8

7

6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文化活动竞赛加分

名次

级别

1

2

3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10

8

/

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

8

6

/

国际性比赛(艺术生)

15

12

10

全国性比赛(艺术生)

10

8

6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124日,学院成立“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推荐评议小组125日经院学工办会议讨论制定、学院领导审议,106日将评定方案及细则发布给评议小组进行讨论。同时,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2.124-12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至16102学工助理办公室,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127日,学院“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推荐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计算学业成绩、认定奖励加分等(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为2020915日至2021915日)。按照核实后的综合成绩,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对入围学生进行评议,确定“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期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4.1212日,学院将最终拟定的“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排序报湖北工业大学基金会。

七、其它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对评选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院“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16-104)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院“企业名称”创新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最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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